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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聯合新聞網

買監聽器查另一半 「10買9離」

【聯合報╱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 2014.06.29 10:39 am 警方查扣李姓男子販售的迷你監聽器。 記者王冠仁/攝影 李姓男子透過網路販售迷你監聽器被逮,警方調查發現他一個月賣七十組,且購買者不是懷疑老公出軌的董娘,就是擔心老婆外遇的科技新貴;警方說,他們將監聽器藏在車上或臥室中,取得另一半外遇證據,「不論男女,十人裡面有九人都離婚收場。」據了解,警方依妨害秘密「竊錄器材沒收之」的規定,根據李姓男子網拍資料,找到十多名買家;被監聽者有人已知情,有人則不知道另一半偷聽;警方查扣有竊錄內容的監聽器。警方發現,購買監聽器者大多都是聚少離多又擔心另一半出軌的夫妻,其中一名男上班族怕妻子「偷吃」,把監聽器藏在小孩襁褓中,因沒藏好被妻子識破而離婚;他告訴警方,離婚後妻子要求必須依她意思分配財產,否則就要提出妨害秘密告訴,「原本想偷聽,想不到反變成把柄!」「我不是專賣給抓姦的。」李姓男子(卅六歲)被捕時辯稱,當初引進這款監聽器是想賣給家中有嬰兒、老人的民眾,方便遠端照護,但警方認定他意圖販賣監聽器材,依妨害秘密罪嫌送辦。警方日前在露天拍賣網站上發現有人販售「第三代迷你監聽器」,宣稱能透過手機遠端監聽、遙控,「只要手機收得到訊號,都聽得到」。調查發現該監聽器輕薄短小、靈敏度高,周邊環境音量超過四十五分貝,就自動回撥電話到指定號碼,使用者想主動探知竊聽器周邊情形,也能打電話過去監聽。警方認定販售監聽器的行為觸犯妨害秘密罪,日前假扮買家,在台北市中山區逮捕李嫌;他向警方說,他今年初在網路上發現這款監聽器後,以台幣五百元進貨,再用一千三百五十元賣出,一個月賣出七十組,賣得很好,但不知會觸法。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志超說,警方必須確認民眾使用的監聽器有具體監聽涉及隱私的非公開內容才能扣押,再交由檢方、法院視情況發還或沒入;單純持有卻未竊錄,警方無權扣押。

新聞來源http://forum.udn.com/forum/NewsLetter/NewsPreview?Encode=big5&NewsID=877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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